文/陳姝伶、余怡菁
內文摘錄自/《教出這樣的好孩子─幼教博士陳姝伶的媽媽經》,天下文化出版
三歲決定一生的說法,往往讓父母們擔憂會不會少做了什麼,耽誤了孩子;也會心急,是不是錯過了,孩子會真的輸在起跑點。孩子大約三歲時,腦細胞數量會達到成人的百分之八十,不過,即使腦部大小已和大人十分接近,但在認知和社會心理需求的發展上,仍在學習階段。
幼兒階段是孩子建立安全感和對人信任,萌發自主性、好奇心和自動自發學習精神的關鍵時期。只要引導得當,孩子將會學習,相信自己有能力學習,充滿信心,那是孩子一輩子最需要的動力,這才是三歲能不能決定一生的關鍵。
「可怕的兩歲」真的可怕嗎?
許多人談到「可怕的兩歲」(terrible two),都以為孩子過了兩歲生日才開始。事實上,可怕的兩歲,指的是孩子十八個月到三歲左右。所以,如果你的孩子不到兩歲就很調皮,不必擔心,完全正常。而如果你的孩子一直到三歲都很乖,也不用懷疑,那是你的福氣。每一個孩子的發展都不一樣,並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會經歷可怕的兩歲。
可怕的兩歲會很困擾父母,說穿了,完全是因為做爸爸媽媽的沒有心理準備:那個嗷嗷待哺,完全依賴的小嬰兒,變成一個行動自如,好奇心很強,又很有主見的幼兒,這前後的轉變太劇烈了。
前文曾提過,幼兒在一歲以前會以為他和媽媽是一體的,一直到一歲時,才慢慢發展出自我的概念,發現自己是一個獨立的個體。對這個發現,他會有兩種混合的心理反應。一種是焦慮:和媽媽分離成兩個不同個體的焦慮。所以,有些孩子在這個階段非常的黏人,沒看到媽媽就哭鬧。主要是因為他害怕,不知所措。另一種心理是對自己感到驕傲。學會走路,讓他活動空間變廣、加高;好奇心的驅使(智力發展上的一種渴求),讓他會想去探索四周的環境。這個探索的行為,因為沒有足夠的智力來幫忙做安全或是非判斷,常常惹得父母又驚又怕,又氣又惱。
愛說「不要」證明自己的存在
等孩子學會說話以後(約兩歲半),一旦做「錯事」,爸爸媽媽責問之下,孩子有時會回答得頭頭是道,甚至把父母說過的話背出來,一副很懂事的樣子。但過不久仍然再犯。此時做父母的往往更生氣:道理都知道,卻一犯再犯,分明是故意的。
其實,這一階段的孩子絕不是有些媽媽形容的「人性本惡」。他們只是用他們有限的智力,用他們的方法,來證明自己的存在,例如最常見的就是說「不要」。父母應該以平常心看待之外,有幾個方法可以協助我們更心平氣和的度過這可怕的兩歲階段。
父母以身作則 減少說不的次數
首先,父母要減少說「不可以」的次數。孩子在這段期間很常說「不要」。爸爸媽媽可以先反省,這個「不」字是不是也是自己使用最多的字,甚至是自己先說出口的。對幼兒來說,爸媽說「不可以」時要服從,他們可以感受到父母的權威。為了證明自己的存在,為了要得到控制權,孩子也以「不要」來爭取自己在家中的一席之地。這是一種很自然的模仿行為,如果你不喜歡孩子一天到晚把「不」字掛在嘴邊,自己就要盡量少說。
為孩子示範正確的行為
其次,對孩子說「不可以」的同時,請告訴孩子哪些行為是可以接受的。減少說「不」,並不是不可以說。孩子正處於成長學習的階段,告訴他們哪些行為是不被允許的,對他們很重要,但更重要的是要讓他們了解哪些行為是可以接受的。
舉例來說,孩子拿積木敲魚缸,與其說:「小寶,不可以敲魚缸,再敲就打屁股。」不如說:「小寶,魚缸可以輕輕的摸,像這樣(示範一下)。媽媽知道,你會輕輕的摸。來,試試看。」帶孩子做幾次,誇他一下,然後,進一步,提供孩子可以敲打的東西,如塑膠桶子或餅乾盒子。告訴孩子:「這個盒子你可以敲。」孩子可能會再犯,此時你要重複示範。可以對孩子說:「媽媽提醒一下,要輕輕的摸。你會輕輕的摸的!」一般而言,對小小孩行為的引導,提供他們可以接受的情境,教他們可以接受的行為,遠比對他們一直說「不可以」效果大得多,對幼兒的影響也會更正向些。
很多父母以為,不准做的事情要先給孩子警告。但是這階段的幼兒缺乏自我控制力,又充滿強烈的好奇心,事前的警告,等於是變相的提醒。例如你擺了一盆花在客廳,本來孩子沒注意,可是你擔心他去挖裡面的土,所以告訴他:「不要摸泥土,土很髒,裡面有細菌,摸了會生病。」我保證他一定會去挖,因為他要去試試你說的髒是怎麼回事;還有細菌,他也看不到,你說會生病,他要去試試你說的事情會不會發生。
孩子不是故意搗蛋
發展中的孩子,尤其是零至三歲的幼兒,許多讓父母不接受的行為,如丟玩具、撕書本等,儘管父母一再提醒,但仍然沒有改善。其實,從幼兒發展的角度來看,那些行為都是孩子對自己身體的運作、周遭環境的探索的正常表現,絕不是故意要整父母。父母不用生氣,也不用責怪,應把這些行為當成是了解孩子的線索。
例如丟玩具,或任何東西拿到手就丟,這其實是孩子對自己手臂大肌肉的重複練習,只是他分不清哪些東西可丟,哪些東西不可丟。父母可以提供孩子安心練習的情境,如拿個洗衣籃,用大人襪子作成球,讓他丟,又安全,又可以滿足他的慾望,如果他拿了玩具要丟,只要提醒他:「玩具是不可以丟的。要丟的話,拿籃子來,我們玩丟球的遊戲。」撕紙則是小指肌肉的運作。可以把廣告紙收在紙箱裡,告訴他:「裡面的紙你可以撕,書和雜誌不可以。」一再重複,直到孩子懂為止。更有創意的做法是把撕下來的紙黏貼成撕紙畫,爸媽也可一起玩,遊戲可不是孩子的特權
讓孩子有自己做抉擇的機會
還有,讓孩子有自己做抉擇的機會。孩子喜歡做自己的主人,提供選擇,正好滿足這個需求;而且,事情是自己選的,通常較會心甘情願的做。舉個例子,孩子亂摔玩具,這時你可以對孩子說:「玩具這樣摔會壞掉。你有兩個選擇,一個是不摔玩具,好好的玩;另一個是繼續摔,但是媽媽就把它收起來,不讓你玩。」孩子如果繼續亂摔,就把玩具收起來,他若大哭,就讓他哭,然後告訴他:「媽媽有給你選擇的機會,你選擇亂摔,我只好收起來。」如此幾次之後,孩子碰到有選擇的時候,會好好考慮,衡量輕重的。
當然,孩子的模仿能力很強,這種方式有時也會被孩子用來「對付」父母。有一天,我正在準備晚餐。女兒突然跑來說:「媽媽,我要吃糖。」我說:「快吃晚飯了,吃糖會影響食慾,不可以。」女兒很生氣的說:「媽媽,你有兩個選擇,一個是讓我吃糖。」我說﹕「那另一個呢?」女兒說:「另一個是你不可以說不可以。」我聽了大笑說﹕「說來說去,我只有一個選擇,就是讓你吃糖。不公平,我不答應。」女兒大哭。我說﹕「現在,媽媽也給你兩個選擇。一個是你坐在這兒哭到吃晚飯。你知道,哭對媽媽是沒有用的。另一個是媽媽可以切水果或削一些芹菜或胡蘿蔔給你吃。你告訴我,你要選哪一個?」最後,女兒拿著一根小黃瓜,高興的離開。
大人要避開空頭支票
給孩子抉擇時,提出來的條件,絕不可以因孩子哭鬧而妥協(這一點一定要堅持,有些孩子會哭上四、五十分鐘)。而且,開出來的條件也一定要是你做得到的,不能開空頭支票,孩子才會清楚知道媽媽講話算話,慢慢建立出你和孩子之間的規則,親子之間才會有相互的信任和默契。
可怕的兩歲,在我的解釋,是孩子首次發現自我,試圖用各種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存在,所惹出來的一些麻煩的代稱而已。這種自我追尋的過程,終其一生,將不斷的重複出現。我們常聽到的恐怖的三歲(horrible three)和青少年反抗期,都是可怕的兩歲的延續。只是各時期的表現,會因個人智力、心理、人格和社會性的成熟度不同而異。這是做父母的不能不先有的心理準備,所以,就把這第一個階段當作是練習的大好時機吧!